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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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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276号

席家庄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公立医院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处理工作,经与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从严落实医疗污水处理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历来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排查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医疗卫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引导支持医疗污水规范处理

2018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重庆市“美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将医疗污水规范处置工作纳入全市“美丽医院”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对美丽医院建设综合成效明显的医疗机构授牌“美丽医院”称号,并每家奖励200万元专项补助。同时,结合乡村振兴计划,争取到位市级财政资金5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基层医疗机构数字化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三、下一步打算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精神,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一方面将努力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支持力度,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将积极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属地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完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保障,保障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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