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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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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函〔2020〕324号

彭学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043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新一轮医改启动,市卫生健康委始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水平,让广大群众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一)切实落实“两个允许”要求。2017年11月,我市出台《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和超额绩效两部分。基础绩效按照“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大体持平”的原则确定,体现“当地事业单位工资调标水平”。“基础绩效+超额绩效”的结构体现“突破调控水平”;超额绩效体现“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2019年4月,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47号),进一步明确:对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不高于“本年盈余分配”的60%提取奖励基金,用于次年增核超额绩效总量。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

(二)推进基层医务人员绩效与区县级公立医院有效相衔接。为统筹平衡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规定对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低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核超额绩效时暂不受《重庆市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分类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260号)规定控制增幅的限制。同时规定,提升全科医生绩效工资水平,使其逐步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同学历、同技术职称、同岗位等级、同工作数量质量的临床医师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三)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一是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核定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绩效工资“固活比”,并强调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二是按每名全科医生每月300元增核的超额绩效总量,并在超额绩效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对注册全科医生实行单列定向发放,标准统一暂定为每人每月300元。三是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向家庭医生团队发放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完善倾斜政策。一是国家于2006年7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由国家统一确定范围、类别及标准,并于2011年7月、2012年10月、2015年1月和2017年1月先后四次调标,人均累计增加180元/月,惠及我市黔江、武隆等11个区县。二是我市于2015年1月起建立乡镇工作补贴,由区县根据乡镇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在200-300元/人·月内确定标准。乡镇卫生院均纳入执行范围。三是出台高校毕业生新录(聘)用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工资政策,对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1-2级。三是贫困区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取消计算机、外语条件,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并适当放宽论文、科研条件。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优惠招录政策。支持区县采取更加务实高效的方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工作,如增加招聘次数,扩大招聘范围,降低招聘条件,公开择优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技人员。近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对招聘条件分类进行明确,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中主城区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渝西片区放宽至国民教育大专、渝东南和渝东北放宽至国民教育中专,年龄条件也进一步灵活放宽。 

(二)推行定向培养。一是实施定向培养紧缺专业大学生项目。根据《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08年至2012年,5年为我市艰苦边远乡镇定向培养紧缺专业大学生共1464名,其中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691名。每年由区县根据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提出定向岗位需求,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县公开择优选拔大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培养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经费,完成学业后,安排到乡镇定向单位工作,纳入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定向培养大学生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06年至2019年,人社部会同中组部、财政部等九部委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由区县提出岗位需求,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招募简章、组织考试、体检及考察、派遣等工作。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所属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在乡镇基层的服务期限为2年,待遇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2006年至2019年,有序开展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共选拔招募10272名“三支一扶”人员,其中医疗卫生机构3081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已全部定向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为农村基层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1年起,市政府三年共投入6.6亿元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相应的财政保障机制,设立专项建设资金,提升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和“软实力”。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台件数由9376台件提高到15411台件,增加了64.37%。

(二)将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年起,我委将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年,根据《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争取市财政安排约520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数字化医疗设备、数字化接种门诊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三年计划总投入5.58亿(含区县财政投入)。

下一步,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加强配合,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将依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原则,多措并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优惠政策倾斜基层。一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机制,按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区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专项补助,确保乡镇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二是积极建议和争取中央从基本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等方面加大对我市医疗卫生健康领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机制。完善激励性财政补贴机制,建立“保基本、买服务”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落实激励性绩效工资政策。四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医学“守门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百千万”项目计划。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基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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