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20〕235号
黄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市级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第015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增高,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的救治管理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母婴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市多举措加强母婴安全保障: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把孕产妇死亡率等重要核心指标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二是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重庆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系列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文件。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绿黄橙红紫”五级预警机制,设置市、区(县)两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规范救治和转诊流程,通过“分片管理、双向协作、保底接收”的方式,畅通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与救治的绿色通道。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每年为市级救治中心落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经费260万元;要求各区县落实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专项救治经费,在各项政策报销和救助后,仍有较大医疗费用负担的,争取筹集各类资金,进行点对点特殊救助。目前,各区县均设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经费,最高的区县,如江津区,达到了每年300万元。重庆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15年的15.3/10万和5.34‰下降到2019年的10.7/10万和3.36‰。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落实经费支撑,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一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推动设立市级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医疗救助基金。二是督促区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区县级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专项救治经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危重病产妇患者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她们的医疗支出负担。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