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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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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06号

  刘中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导,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市级民生实事”的建议

  婚前医学检查对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有重要作用。婚检工作涉及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经费落实、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只有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科学合理的服务,才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为此,我们正在完善由政府主导,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妇儿工委等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引导新婚夫妇积极参加婚检,共同推进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二、关于“从市级层面要求统一建设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建议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民政部门建议可考虑将婚检机构设置在婚姻登记处附近,便于婚姻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婚检。我委也正在全市积极推进合理设置婚检场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婚检率。

  三、关于“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婚检意识”的建议

  为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意识,我委结合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医疗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新婚夫妇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今年,我们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制作一批包含婚检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影像宣传资料,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体传播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和婚检意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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