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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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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96号

  周德凯代表:

  感谢您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建立及发展我市互联网医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市级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积极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互联网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一、整合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

  按照“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验、及时更新”的建设原则,以人口家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卫生健康基础资源数据库。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为相关信息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授权使用奠定基础。推动医疗联合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

  二、出台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及时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对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设置的组织形式、准入程序、执业规则、重点审核事项和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积极鼓励医疗机构、互联网机构以实体医疗机构为载体开展互联网诊疗。

  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

  按照《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建立市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目前平台搭建已基本完成,能够实现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此基础上,已将2家实体医院纳入首批试点。目前正抓紧制定运行管理规则等配套文件。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探索创新服务内涵外延,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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