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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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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66号

  牟成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运行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专科门诊、诊所等,构成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近年来全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逐年增强。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基本药物采购价格偏高和部分常用药紧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退出政策等问题。

  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有关情况,作如下介绍。

  一、关于部分基药采购价格偏高,建议加强药品交易中心监管,完善政策措施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实行以药交所平台“阳光挂网+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模式。我市药品交易模式赋予企业平等入市竞争的机会,体现交易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避免原有招标模式下“只招不采”“空标”等问题。目前,药交所共有挂牌品规90026个(药品24797个,器械耗材65229个),产品丰富程度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全市总体药品供应保障秩序良好,药品配送到货率90%,货款支付及时率95%,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为加强对交易会员的监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重庆市医药公共交易监管评价办法》等规定,为买、卖、配三方会员提供交易评价的标准,监督各方履行相关责任。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稳定,全国各地药品交易平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以维护全国价格为主。

  随着发展改革部门的定价政策全面转变,药品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从早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政策)转向市场定价,让市场决定价格和资源配置。为加强价格管控,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我委制定《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控与合理采购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59号),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议价,原则上根据用药需求,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项下价格较低的药产品。

  因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药品采购职能已划转到医保部门,我委已将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市医保局。

  二、关于部分基本药物常用药紧缺,建议完善紧缺常用的基本药物保障制度问题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同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

  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针对短缺药品,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会商机制。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出台《重庆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二是扩大监测范围,规范信息报送。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纳入短缺药品监测范围,实时监测报送。三是优化监测平台,分级研判处置。升级改造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平台,规范报表模板、优化报送流程、增加大数据研判、医学药学专家技术审核,实现“国家、市、区县”分级应对。四是出台短缺清单,部门会商联动。印发《重庆市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2018年全市短缺药品清单共17种,召开全市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会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应对药品短缺风险。

  另外,您还建议让基层能够采购到更多的价廉、质优、品种较全的基本药物。目前,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现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无权调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我委正牵头制定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考核比例指标文件,进一步放宽用药,基层医疗机构将有更多药品采购选择,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衔接。

  三、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退出政策,建议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政策的问题

  重庆市在2017年全面调查分析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状况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从推动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对更高水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历时一年,研究制定《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2019年2月15日,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该《办法》既是一个规范管理文件,又是一个统筹改革、提能力、增活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出现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举办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第四章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各地在执行中,对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引导其转型、更名或者校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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