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19〕191号
游洪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荣昌区中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荣昌区政府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不断建设和完善区级中医医疗龙头机构建设,并带动荣昌区中医事业和产业发展。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设置主要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建设标准。其中,在规划方面,主要依据为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标准方面,主要依据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
在荣昌区人民政府制定完善当地医疗机构区域规划的基础上,荣昌区中医院可参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做好前期建设和准备工作,加快实现医院提档升级目标,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调研,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拟制定《重庆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9—2020年)》,在市级层面统筹各类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