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19〕217号
文绍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为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医疗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新婚夫妇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今年,我们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制作一批包含婚检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影像宣传资料,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体传播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和婚检意识。
二、关于建立婚前体检、婚姻登记便捷平台与服务机制的建议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民政部门建议可考虑将婚检机构设置在婚姻登记处附近,便于婚姻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婚检。市卫生健康委也正在全市积极推进合理设置婚检场所,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婚检率。
三、关于适当补贴婚检经费的建议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人口出生素质,我市从2012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财政对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补助标准为240元/对,所需经费由市级与区县按比例分担。
婚前医学检查对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已有20多个区县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优化我市婚前医学检查政策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人口出生素质提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