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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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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187号

  刘汉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药制度监管的建议》(第0839号)收悉。对您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就是建立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完善定价、采购、使用、报销、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政策措施,推动医药各领域改革,从而建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首先在基层开始,引领基层综合改革。

  国家目录实施之初,对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比例要求高,由于目录不完善,各省市用药地区差异大,且存在较大惯性,为缓解矛盾,允许各省适当增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先后发布2009年版(307种)和2012年版(520种)基本药物目录,我市相继制定2010年版(205种)和2013年版(310种)地方增补目录。

  随着改革推进,国家目录逐步完善,各地用药差异和惯性逐步减小,对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要求更加合理,地方增补目录已经完成阶段性的历史任务。

  二、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该文件明确表述“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应再有增补药品”。

  2018年10月,全国药政工作会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各地不再保留省级补充药物目录。同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明确表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审核,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的相关要求,牵头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实施工作。

  各省市按照国家要求陆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对部分没有废除地方增补目录的省份进行约谈,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要求。

  三、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一)我市对标对表国家要求,于2018年10月底印发《关于实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225号),明确根据国家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重庆市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版目录,原《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2013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自动废止。

  (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我市的通知要求做好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优先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纳入使用范围,合理选用非基本药物。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开通绿色通道落实措施,畅通挂网渠道,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进行醒目标注,向医疗机构推送优先采购提示信息。

  (三)我委在给市政府的有关专报中报告,新版目录及相关政策执行以来,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选用和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调整等工作,全市药品供应稳定。

  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畴,满足群众基本和临床需求的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已废止地方增补基药,现执行国家基药目录(2018年版)。2018年版目录主要是在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完善。总体来看,2018年版目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这对于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这次目录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中,有11个药品为非医保药品,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比如直接抗病毒药物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专家一致认为可以治愈丙肝,疗效确切。

  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调整基本药物目录现属于国家事权,地方无权调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我委正牵头制定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考核比例指标文件,基层医疗机构将有更多药品采购选择,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衔接。

  (二)加强对市药交平台的监督和管控,严禁药品恶意低价中标进入平台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实行以药交所平台“阳光挂网+医疗机构直接采购”模式。我市药品交易模式赋予企业平等入市竞争的机会,体现交易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避免原有招标模式下“只招不采”“空标”等问题。目前,药交所共有挂牌品规90026个(药品24797个,器械耗材65229个),产品丰富程度远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全市总体药品供应保障秩序良好,药品配送到货率90%,货款支付及时率95%,处于全国中上水平。为加强对交易会员的监管,我委牵头制定《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重庆市医药公共交易监管评价办法》等规定,为买、卖、配三方会员提供交易评价的标准,监督各方履行相关责任。随着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转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因此我委已将您的建议反馈给市医疗保障局。

  (三)药品实行全国统一出厂价格的建议。

  随着发展改革委的定价政策全面转变,逐步走向市场化,从早期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政策)转向市场定价,让市场决定价格和资源配置。为加强价格管控,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我委制定《重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控与合理采购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59号),要求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议价,原则上根据用药需求,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项下价格较低的药产品。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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