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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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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00号

  尊敬的魏沙平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行力度的建议》(第0801号),我委已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将控烟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卫生健康委也坚持不懈努力推进。自2010年来,我委启动了全市控烟立法前的全面调研、民意征集、现状评估、专家研讨、接受程度测量、部门意见征求等准备工作。目前,市人大已将《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作为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审议项目,定于2019年开展《条例》调研工作,力争2020年出台《条例》,并已通过《<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渝人办发〔2019〕号),控烟立法工作正按程序积极推进。

  二、目前全市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市级和区县健康教育所通过印制画册、制作专栏,各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公益广告等手段方式,利用世界无烟日、肿瘤防治周等契机,持续开展控烟宣传,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及时为吸烟人群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公共场所控烟取得一定成效。

  (二)不断加强无烟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医院、学校、商场、车站、机场等区域和场所的无烟环境创建活动,加强检查督导、定期通报情况,部分区域和场所控烟工作基本落实。坚决取缔城区烟草广告,并将其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积极开设戒烟门诊。2014年,全市卫生健康机构均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指导和服务。

  (四)持续开展烟草流行监测。每年相关部门针对青少年、教师、医生、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并在媒体上公布分析结果和上报市政府,为制定全市控烟政策提供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全市控烟《条例》未出台前,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控烟领导小组,明确控烟职责、制定落实措施、完善考评机制,定期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控烟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专栏等有效手段,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控烟,起到控烟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共场所均张贴明显的禁烟标识,细化明确禁烟区域和场所;把学校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增强青少年禁烟思想意识。三是建好无烟环境。逐步扩大无烟环境建设区域和场所。将无烟环境建设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紧密结合,并纳入单位目标任务考评,提高无烟环境建设质量。四是强化检查劝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和窗口单位检查力度,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控烟劝导员业务培训,切实抓各系统、各单位内部的控烟工作落实。五是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戒烟门诊职能,对需要戒烟人员要持续建档、定期回访、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六是持续开展烟草流行监测。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烟草流行监测,掌握烟草流行底数,针对性制定干预措施,努力减少吸烟人数,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基础。

  最后,恳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控烟工作,我们会尽心尽职抓好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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