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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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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195号

  龙保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重庆市医疗责任险和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和重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组织推动和各级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重庆市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简称“医责险”,下同)。医责险运行以来,在完善全市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在推动医责险发展上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巩固医责险覆盖面,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8〕67号),在持续巩固医疗责任险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覆盖。同时,将医责险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平安医院创建体系中,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2018年,医责险为全市4436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20.74亿元,支付赔款6401万元,为医疗机构分担医疗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医责险理赔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功能

  2018年,重庆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向重庆市司法局申请成立重庆市医责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万州、涪陵、永川等区域中心城市设立调解室,在铜梁、潼南、梁平和丰都派驻专职调解员,作为第三方承担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工作。2018年,重庆市医责险理赔中心共计接到报案865件,调解案件620件,案件调解率达71.67%,全年共计赔付案件477件,赔付金额3064.09万元,在担负保险理赔职能的同时,协助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化解医疗纠纷、缓解医患矛盾。

  三、巩固“三调解一保险”基础,健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院内投诉管理。医疗机构将规范院内投诉处理机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均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医患纠纷的先期排查化解、中期接待处置、后期反馈查改。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类投诉的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管、有诉必复。

  (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三调解”机制运行奠定基础。2018年,全市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2157件,调解成功1969件,调解成功率91.3%,医调委调解水平和调解质量持续提高,发挥了调解“主渠道”作用。

  (三)推动“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无缝衔接。市医责险理赔中心协助辖区人民法院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渝中区等基层法院探索成立法院派出调解组织,理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被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法院在理赔服务中心设立庭外调解点。通过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既保证了理赔协商的公信力,又提髙了纠纷处理的效率,形成医疗纠纷调解与保险服务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四、全面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行业稳步发展

  2018年12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75号),明确提出“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多年来,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加强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淘汰机制,发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作用,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得到不断规范,鉴定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目前,全市医疗机构医责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要充分发挥好医责险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以下问题值得重视:一是医责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医责险参保率不高,比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责险覆盖率仍偏低,保险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医责险的性质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是按强制险设计和处理还是按照商业险设计和处理效果大不相同,直接影响医责险作用的发挥。鉴于此,市卫生健康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巩固医责险覆盖面,提升行业服务能力。目前重庆市已经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全覆盖,各类参保医疗机构达到4500余家,但同重庆市近2万个医疗卫生机构相比,占比仍然较低,不利于进一步发挥医责险预防、化解医患矛盾的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与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巩固好医责险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同时加强医责险理赔中心建设,完善保险理赔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能力。

  二是健全医疗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巩固“三调解一保险”基础。市卫生健康委将继续畅通医疗机构院内投诉渠道,完善院内投诉管理,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会同市司法局一起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水平,发挥好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根据《关于健全医疗纠纷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着力开展保险公司诉讼前介入医疗损害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好医责险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损害纠纷的社会管理作用。

  三是开展医疗意外险的探索和试点工作。2018年,市卫生健康委、重庆银保监局组织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中汇国际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先后对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就开展医疗意外险的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研。下一步将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拟在重庆市部分医疗机构试点骨科手术意外险、母婴安康意外险、心外科意外险等医疗意外保险险种。

  四是积极开展培训,推动立法工作。2018年9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中国卫生法制》相关领导专家,举办《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培训会》,对全市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医务科长,委属医疗机构及区县人民医院分管院长共计200余人进行培训。根据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陆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培训,提升我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治化水平。同时,《重庆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纳入《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渝人办法〔2018〕85号)第一类审议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推动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五是加强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将协同市司法局,加大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培训教育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使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常态化。加快推动司法鉴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信息系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享,实现信息互通,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重复鉴定的问题。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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