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19〕252号
代春兰代表:
感谢您对全市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通过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根据您的意见建议,关于加强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管理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阻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束缚和障碍,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注册管理办法》,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一)坚持放管结合,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要求开展多点执业医师,要与拟执业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推行电子化注册改革,促进执业信息公开透明。下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全市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系统,所有医师注册和备案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有效掌握医师执业活动。
(三)加强主执业机构内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医师执业主执业机构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报备同意后执行。下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要开展针对医务人员的满意度调查,不断改善执业环境,提高职工满意度。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推动医联体内优质医师资源合理下沉。
(四)妥善处置医患纠纷,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明确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三、加强医师执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要求多点执业医师不得担任主执业机构以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主执业机构以外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增强多点执业依法执业意识,有效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主执业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国家关于医师管理和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化管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