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函〔2019〕218号
程秋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免费婚检,落实经费保障”的建议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全国婚前医学检查率急剧下降。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人口出生素质,我市从2012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财政对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补助标准为240元/对,所需经费由市级与区县按比例分担。
婚前医学检查对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已有20多个区县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优化我市婚前医学检查政策体系,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人口出生素质提升。
二、关于“加强健康教育,树立婚育新风”的建议
为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意识,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医疗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强化宣传引导,鼓励新婚夫妇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今年,我们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制作一批包含婚检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影像宣传资料,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移动媒体传播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互动性和实效性,增强群众优生意识和婚检意识。
三、关于“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配合,确保惠及群众”的建议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涉及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经费落实、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科学合理的服务,才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收到良好效果。为此,我们正在完善由政府主导,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妇儿工委等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