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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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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60号

  伍发远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改革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村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村医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制度,村医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村级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医队伍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建立村医退出机制,落实离岗村医补助

  一是建立退出机制。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广泛征求基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引导在岗老年乡村医生退出,妥善处理离岗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二是明确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三是加快补助落实。按照“区县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实行“原始材料证明与组织查证相结合”的认定办法,全面推进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与医疗补助工作。截至目前,全市36个区县近4万名离岗乡村医生已落实补助。四是创新“村改居”村卫生室设置。规定行政村改设社区后,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仅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人员的村卫生室转为卫生保健所。

  二、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在岗村医待遇

  在全国率先对村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多渠道补偿激励机制,以提高村医待遇和补助水平,调动村医积极性。一是完善补助渠道。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五个渠道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村医专项补助,按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个村卫生室每年8000—15000元基本药物补助,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元/人·年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诊次5元(其中医保报销4元)的一般诊疗费。二是加强绩效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每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村医基本公卫经费落实情况,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包括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鼓励采取“工分制”等量化方式,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职称晋升和政府补助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三、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保障村医执业安全

  一是会议联席。结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整合各方资源,加强部门衔接,形成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的局面。二是警医联动。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将涉医警情“警务室3分钟内、其他8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作为硬性要求,不断固化警医联动机制。三是风险分担。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同时鼓励患者自愿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多层面提升医疗风险保障能力。四是第三方调解。市医责险理赔服务中心向市司法局申请成立市医责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下设万州、涪陵、永川三个调解室,各区县分别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调解主渠道作用。

  四、探索长效培养机制,提升村医队伍水平

  一是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截至2018年底,累计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1498人,已毕业788人。二是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三是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2005—2015年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分年度开展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呼吸内科、中医中药、内儿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0万人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重庆市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围绕“发展、服务、提质、获得感”四个关键词,进一步深化“1+4+4”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着力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贯彻落实《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推进4项工作举措,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村卫生室提档升级;推进县域“三通”医共体建设,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三是完善4个配套政策,增强基层活力。落实激励性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待遇;完善激励性财政补贴机制,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团化管理经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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