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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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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189号

  黄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社会养老领域发展的建议》(第008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老龄事业及全市老年群体的关注和关切。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着力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重点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一是立法保障社会养老领域发展。将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优惠举措纳入修法内容,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发展养老服务涉及的用地保障、税收减免、水电气使用优惠、信贷支持等进行明确规定,从立法层面为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领域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是规划引领社会养老领域发展。出台《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首次将养老服务体系与老龄事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有关安排。出台《重庆市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健康管理专业,在高职、中职院校护理人员培养中增加养老护理培训课程。

  三是政策推进社会养老领域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在准入、许可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二)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建设。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补齐社会养老短板,全市已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居家医养”四种医养结合模式。

  一是医中有养模式。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采取建立老年病科、护理院、养护中心或举办养老机构等形式,提供托老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如重医附一院成立了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市十三院整体转型为市老年病医院,大足区人民医院等区县级医院增设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全市提供养老照护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33家(包括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护理院(站)26家,康复医院15家,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86个。

  二是养中有医模式。通过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或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护理站等方式,提高为老医疗护理能力。如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合展天池老年护养中心、宏善康乐源养护中心等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目前全市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有80所。

  三是医养协作模式。对不具备医疗服务资质和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协议合作、嵌入医疗服务、共建医养联合体”等形式提供医养服务。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合作签约744对。

  四是居家医养模式。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平台作用,以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医养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保障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6.41%,居家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4.68%。

  (三)积极营造社会氛围。

  开展医养结合主题宣传活动。联合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新华网、健康12320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共同策划医养结合深度报道8篇、专题报道60篇、电视专题片6期,并组织区县新闻媒体对本地区医养结合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通过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医养结合工作,引导群众对医养结合服务的合理预期,促进服务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效对接。

  二、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正如您所说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尤为迫切”,虽然当前我市在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老年群体和涉老企业的深切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您的建议,结合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合作,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一)关于进一步改善市场投资环境的建议。设置审批绿色通道,督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受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并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的建议。配合完善运营补贴制度,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运营补贴制度,切实将运营补贴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优工作,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增加养老机构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拓宽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渠道,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关于大力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践行健康老龄化理念,扎实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管理指南,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估,提升机构为老服务水平。今年将成立医养结合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失能老年人等级评定和服务标准。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好养老服务“千百工程”专项行动,在建设社区养老中心(站)时,将预留医疗健康服务空间,采取嵌入医疗、医养协作等方式完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社区养老设施和医养服务覆盖80%的城市社区、60%的农村社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关于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在我市探索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促进医养深度融合,逐步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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