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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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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卫函〔2019〕209号

代春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施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建议》(第0230号)收悉。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市有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19.55万,占全市户籍人数的21.13%。近年来,重庆各地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衔接,补齐社会养老短板,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强化政策支撑。我市先后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对医养结合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医养结合扶持政策。一是医保给予保障。明确落实国家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保障老年人获得康复医疗保险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协议管理,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定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给予同等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机构新增床位给予10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对利用租赁产权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新增床位给予5000元/张的建设补贴,并对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三是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采取建立老年病科、护理院、养护中心,或举办养老机构等形式,提供托老养老及医养结合服务。如重医附一院成立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市十三院整体转型为市老年病医院,大足区人民医院等区县级医院增设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全市提供养老照护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33家,护理院(站)26家,康复医院15家,开设老年病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86个。

  (二)科学布点规划。一是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合理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二是编制出台《主城区社会福利和殡葬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街道社区划分与公共服务中心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将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集中设置或邻近设置,将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设置,方便社区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三是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十二个部门出台《重庆市健康老龄化规划(2018-2020年)》,强调打造医养结合示范工程,提升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还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重点任务。

  (三)出台人员配置标准。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失能老人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2018-2020)》(以下简称《护理能力提升方案》),对护理院的管理及服务团队设置标准进行明确:一是医生配置方面。要求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或全科执业资格的专职医师,每100张床,至少2名专职医生。二是护理人员配置方面。要求每张床配备0.4—0.6名护理人员(含注册护士和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4—6,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护理组长或护士长。三是支持辅助人员方面。要求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机构至少设置社工师1名、营养师1名。四是管理及其他人员方面。要求根据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后勤等人员。并明确护理机构要实行护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

  (四)完善机构功能划分。为强化老人护理院的功能作用发挥,通过《护理能力提升方案》明确养老护理院的功能划分。一是明确老人护理院业务用房至少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评估室、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二是明确根据老人失能、失智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至少应设有老人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处置室、医护办公室、老人活动室、配餐室、值班室、杂物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安宁疗护室,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三是对相关功能区域的建设面积,相应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细化。

  (五)提升护理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对护理院的医疗保障能力。在《护理能力提升方案》中明确护理院要配置7大类设备,包括常规设备、急救设备、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信息化设备、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综合医院、生活辅助设施以及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等。二是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制定实施《重庆市护理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健康管理专业,在高职、中职院校护理人员培养中增加养老护理培训课程;连续三年将家庭服务培训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市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累计培训养老服务方面人员4.7万人,并对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实行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三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门,连续两年三次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提供医养服务的机构开展服务质量专项督查,推动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和养老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一起加强相关政策的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运营补贴制度,将运营补贴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降低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护理院的规划布局。结合您提出的规划编制建议,市卫生健康委正在组建成立医养结合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医养结合供需问题的研究,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一起研究整合制定“十四五”期间医养结合相关规划,确保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科学布局。

  (三)实施护理能力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对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养老、长期护理服务,重点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富余医疗床位转型建设长期护理型床位,确保到2020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指导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标准配置管理团队、服务人员,科学划分相关功能区域,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水平。一是促进医养深度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结合,确保到2019年底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达85%;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中心相结合;促进家庭医生签约与老年协会建设相结合,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率,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研究制定评估及服务标准。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研究制定失能老年人评估等级和照护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医养结合工作联动。配合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加大医保政策的支撑保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切实让医养结合发展发挥作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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