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76号建议的复函
秦连英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努力帮扶计划生育家庭。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情况
目前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有:一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老奖励。这是国家2004年实施的一项全国性政策,中央财政补助80%的资金,政策口径严格按国家规范性文件执行。全市有62万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按年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和双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独生女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年老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有22万名人员纳入此项奖励。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老奖励。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享受每月增发5%退休金待遇;2014年10月1月以后退休的,享受一次性退休补贴待遇。四是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年老奖励。《条例》规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享受此项奖励政策的人员有73.9万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积极协调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研究“梯级式”补助标准问题,加强政策调研论证,做好顶层设计,整合政策碎片,进一步完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