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68号建议的复函
刘明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8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以来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国家和市级对社会办医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全市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您提出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监管困难和部门协同不够”等等。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以全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契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深化同人力社保、物价、财政、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和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建立良好工作机制。目前,已会同多部门联合起草《重庆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一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核心医疗制度,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院感管理、二三类临床技术备案管理等重点专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大检查范围。强化市、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民营医疗机构专科质量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对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选。
二是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印发《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加强辅助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不合理用药记分指导意见,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六大阳光机制”,开展多形式的行业作风宣传教育和医学人文培训。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群的监督管理。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2017年处理行风案件112起,涉及人员96名。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监管。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加强特病准入、用药、治疗全程监管,将管理模式由“管医院”延伸至“管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骗保骗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案件154件,罚没款65万余元,追回违规医保金额710万元,给予12家民营医院暂停医保网络结算的处理,追究刑事责任1人;2017年组织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件次,查处案件193件,罚没款70万余元,保持了严打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今后将形成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三、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
制定《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服务效率和就医可及性,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完善资源结构、均衡布局卫生资源,明确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的落实,有效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