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30号建议的复函
冉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市医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建议》(第083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全面、完善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体系”的建议
自198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全市职称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全市卫生职称改革不断深化。目前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执行《重庆市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8号)文件,基层全科医学专业执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渝人社发〔2015〕219号)。渝职改办〔2010〕208号文件除基本条件(含医德医风、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执业资格)外,分别从基本工作(含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含知识能力和带教)、业绩成果(含论文、科研、教学等)方面做了规定,并科学设置年均临床工作周数、年门诊人次数、手术台次、复杂疑难病例占比等量化指标。
二、关于“对不同医院级别的医务人员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及评审方法”的建议
现行的渝职改办〔2010〕208号文件已在论文、科研条件上按教学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乡镇医院划分,对不同人员采用不同标准,量身定尺,分类评价。同时,还针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晋升职称,采用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允许不受岗位层级设置和指标数量限制晋升职称,专门制定评价标准,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实行单独评审。
三、关于“在区县级基层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制度中强化对临床能力的考核和要求,将其作为晋升的主要指标,淡化‘唯科研、唯论文’指标”的建议
按照渝职改办〔2010〕208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注重考察临床实绩。纠正唯论文、唯科研倾向,围绕医德医风、学历资历、临床实作、业绩成果、病历质量、答辩情况等内容搭建体系,注重考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医生去临床”。渝职改办〔2010〕208号文件的论文条件规定乡镇医院晋升副高级职称应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乡镇医院晋升正高级职称应有3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综述、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科研条件规定乡镇医院晋升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均不作要求。
另外,按照渝人社发〔2015〕219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亦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晋升高级职称,对全科医生晋升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均未做论文发表和科研要求。而是更加侧重临床工作的考核,从基本医疗服务(含临床工作时间、年门诊量、主持门诊病例或住院查房讨论、院内会诊、疑难杂症或急危重症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含服务管理人数、重点人群管理、居民健康教育宣传、义诊)、业绩成果(含带教、病例分析、学术经验交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重庆市目前已经印发的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政策规定,与代表建议基本一致。同时,我们拟以2016年国家启动的职称制度改革和2017年重庆市实施的职称制度改革为契机,根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卫生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分层分类完善标准,更加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临床工作能力与业绩。通过科学制定临床指标,引导医务人员多在临床锻炼,提高解决疑难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组织修订相关标准条件时,将合理吸纳。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