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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6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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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0760号建议的复函

 

张先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科学合理配置PET-CT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75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作出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非行政许可转为行政许可的重要调整。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5号),PET-CT由原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调整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下达配置规划,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配置管理。2018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下发《关于研究报送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需求方案的函》(国卫规划基装便函﹝201812号),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本辖区未来三年大型医用设备需求,充分参照区县意见形成总方案于20182月底上报国家,其中万州区上报PET-CT需求为1台。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拟制定出台新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及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规划,暂停PET-CT等设备审批配置。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及时跟进国家新办法、新流程、新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参考各区县上报需求,依法依规在全市做好PET-CT等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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