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0757号建议的复函
张先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科学合理配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现状
(一)基本情况
目前,市卫生计生委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共6家(不含部队医院),分别是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口计生研究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和北部妇产医院。其中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5项技术,重医附一院和重医附二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3项技术,市人口计生研究院、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和北部妇产医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1项技术。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设置的人类精子库的机构1家,为市人口计生研究院。
(二)服务能力
随着群众需求量的逐步增加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不断成熟,本市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年治疗周期、取卵周期和移植周期呈逐年上升趋势,机构平均年工作量增长明显。但是全市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现象。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
为保障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安全、规范、有序应用,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指导原则(2015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市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研究制定了《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规划(2015年-20120年)》。
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数总数控制在9家以内,人类精子库总数控制在1家。新筹建开展的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配置在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广泛开展青少年保健、具备不孕症综合治疗手段、应用中医药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机构。鼓励和规范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开展辅助生殖技术。
布局方面要求统筹考虑本市经济发展、人口结构、交通等情况,优先考虑服务需求集中、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地区。对于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统筹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规划
根据《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中“规划筹建的辅助生殖医疗机构分年度、有计划审批”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申报规划筹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通知》,面向全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筹建申报工作。
按照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机构进行了机构评审、现场信息采集、集中答辩和综合评审,答辩评审过程邀请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指导。根据专家组的综合评审意见,推荐在项目筹建规划、专科优势、人才培养、区域需求、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申报机构,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再下发筹建文件。
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程管理
为加强对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日常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现有的辅助生殖机构和精子库开展了两年一次的定期校验。专家组的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其中,校验不合格的,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将由市卫生计生委收回原审批证书及其副本,责令该机构全面停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通过建立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监督指导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截至目前,重庆市各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均通过了两年一次的专家组校验。
关于“整合”的建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辅助生殖技术行政许可文书中的机构名称均应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为准,执业地址仅限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地址中选择,地址数量仅限1个。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并对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资源进行优化规划布局、科学合理配置,以便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