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0745号建议的复函
谢命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力度的建议》(第0745号)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改革的关注和支持。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要求,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乡村医生投入力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对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为每服务一年每月补贴10元,按月发放。截止2018年4月底,全市已提出离岗村医养老和医疗补助申请近7万人,经审核资料完整的有4万余人,市财政已下达区县一次性补助资金2亿元(其中巫山498万),合川、巴南、万州等地已将补助发放到离岗村医手中。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解决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资金属于区县事权,相关经费应由区县统筹本级财力和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安排。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协调市财政,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让区县有更多可用财力,支持基层政府提升保民生的财力水平。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