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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2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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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0729号建议的复函

 

田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环节,能够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这一新的服务模式,可以为辖区部分居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医疗健康服务,实施一年多以来签约居民普遍反映较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回升下面,就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作如下介绍。

一、关于转变思路,不再用签约数量和签约率作为考核指标的建议。2018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取消了签约数量和签约率的指标任务,要求各地不要盲目追求签约率,不要层层加码,要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庆市2017年也未盲目增加签约服务数量指标,仅按国家要求达到常住人口30%为目标;2018年,我市对各区县签约服务工作没有数量指标,仅是要求在保证签约和履约的前提下,努力将签约服务数量稳定在上年水平左右,且不将签约数量纳入考核内容,但对于在家的建卡贫困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签约全覆盖的要求。

二、关于以重点人群作为主要签约对象的建议。2018年,我市将按照国家要求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同时,重点关注高龄、长期卧床、患多种慢性疾病、空巢老年以及有康复需求的人群,分类施策,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要求,优先推进贫困人口签约,核实核准农村贫困慢病患者,鼓励各地设计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工作。

三、关于适当增加政府投入的建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政策应当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目前我们主要考虑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和居民个体三个方面筹集。您建议中提到的“重点人群一旦签约每人由财政或医保提供服务费,100元人·年,签约居民再自付100元/人·年”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但目前来看标准还有些高,市级财政和医保难以承受。目前签约人均补助标准已达到10元/人,2017年财政投入超过900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已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支付制度,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居民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居民自付费100元/年的意愿也未必强烈,2017年全市仅有6428户家庭自付费购买个性化服务包,占签约总户数的0.15%。另外,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人数控制在100-200人以内建议可能还不太符合基层的现状。目前,全市大部分区县签约服务内容还是以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如果签约数量过低,会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效果。我市在充分借鉴上海、江苏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全市家医团队服务数量进行了测算。以渝中区大溪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家庭医生团队为例,服务的上限为700户,2000人,以此指导各区县科学合理制定签约服务工作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人社和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持,提升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四、关于完善服务模式,推广标化工作量做法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签约服务的考核与评价,将医疗机构是否设立转诊协调机制、双向转诊开展情况、专家号源预留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工作的帮扶支持情况、医药费用控制、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率、居民满意度、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和人员薪酬挂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服务项目标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家庭医生团队和独立签约服务医生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同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签约居民及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督,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及所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关于放开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的建议。2016年11月,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基层发﹝2016﹞67号),对签约服务主体作了明确界定: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家庭医生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为主,鼓励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注册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或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可以吸收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产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另外,我们还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2017年底,有135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与基层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参加的医生已达1655人。

六、关于促进家医团队竞争的建议。2016年11月,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渝卫基层发﹝2016﹞67号),对签约服务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即:按自愿就近原则,每个居民家庭可以选择一个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自主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以此促进家庭医生团队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体制机制,让医生愿意服务,群众愿意签约,提升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让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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