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0651号建议的复函
曹德全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全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农村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医疗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明显增强。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11869个,其中,乡镇卫生院881所、村卫生室10988个;共有农村卫生人员55918人(包括乡镇卫生院人员33095人、村卫生室人员2282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0375人,执业(助理)医师13401人、注册护士8588人、乡村医生22706人;全市乡镇卫生院有编制床位34689张,实有床位41116张,较2016年增长3%。病床使用率76.06%;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4936.51万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2037.36万人次、村卫生室2899.15万人次),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31.94%;乡镇卫生院出院人次数167.62万人次,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数24.53%。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巩固。2009年实施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市先后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4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2015年底恢复重建了2606所撤并村卫生室;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健全了“一街道一中心、一镇一院、一村一室”的网络布局,建立了农村30分钟、城市15分钟的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我市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以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性质,强化政府保障职能,加大政府投入,基层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通过建立村卫生室政府专项补助等5个渠道和购买服务机制,提高了村医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落实。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乡村医生准入、培养、使用、管理等相关政策。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启动了离岗村医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进一步畅通了乡村医生退出渠道。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全部实现了标准化配置,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了台式B超机、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洗胃机、救护车、200mA及以上X光机等七大件主要医疗设备。8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置了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健康一体机,结束了长期以来村卫生室仅凭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老三件”开展诊疗服务的历史,硬件配置水平得到提高。二是推进“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创建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131家,全国百佳乡镇卫生院7家。三是出台了《重庆市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业务技术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出台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推进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四是持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项目,每年派驻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52名医务人员对18个贫困区县的84所乡镇卫生院实施对口支援。
(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大轮训,对基层医务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已累计完成培训1.3万余人,在培1.1万人。二是实施紧缺专业转岗培训,重点倾斜全科、产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岗位,2017年共培训结业352人。开展急需紧缺专业招聘,2017年为基层招聘1629人。三是实施属地化专科生招聘,由市财政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三年予以补助,已为基层招聘39人。四是委托重庆医科大学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17年完成招生100名,毕业304名。五是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职称改革,163名基层全科医生获评高级职称,其中正高18人,实现“零突破”,基层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和职称结构明显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农村卫生能力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离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乡镇卫生院也确实存在您所提出的六个问题:一是功能定位不准,作用难以发挥;二是经费投入总体不足,相对不平衡;三是管理制度不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四是看病贵的现象依旧存在;五是缺乏公共卫生医技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低;六是农村公共卫生的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您所提出的具体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一是从政策上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功能定位。2018年,拟出台《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基层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纳入管理范围,明确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基本配置、医疗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财务管理、政府补助、院内管理、绩效考核、外部监督等内容,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和运行。二是实施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分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参照《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组织区县开展自评工作。2018年四季度根据区县卫生院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复评。三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配置。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和人口服务半径,适当放开设备规划限制,增设数字化医疗设备,满足群众需求和分级诊疗需要。
(二)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根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支持实行公开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二是更加注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做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让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注册工作,做到“应注尽注”,切实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三是积极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人才管理工作,拓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巩固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津补贴政策。加强基层短缺的产科、儿科、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等人员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在职学历教育。
(三)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09年起,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实施。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8年的55元,服务项目从9大类增加到14大类,累计筹资已达73亿元。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7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77.26岁,婴儿死亡率4.36‰,孕产妇死亡率14.97/10万。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68%,健康档案使用率66.84%;全市累计接受健康教育1583万人次,居民知晓率53%;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6.65%;早孕检查率87.84%,产后访视率85%;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261万人,为344万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全市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80.4%,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77.1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76.63%;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9.77%,规则服药率97.63%;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52.86%,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61.11%;传染病报告率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6.25%;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 99%;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3.06个百分点,达到14.88%;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年度降低2.2个百分点,低于25.5%;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率保持在95%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市组建7157个家庭医生团队,27300余名医务人员开展签约服务,常住人口签约率达31%,其中,农村签约率达49%,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0%。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宣传和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留守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病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卡贫困户等重点人群,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预约就诊、预约挂号、及时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康复理疗、居家护理、托老关怀等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