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29号建议的复函
游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药饮片和免煎颗粒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建议》(第0629号)收悉。对您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中药饮片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梳理
(一)国家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有明确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有明确要求: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结合确定的药品采购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采购药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网上采购。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不遗余力地支持我国民族传统中医药发展,尤其是对中药饮片享受多重特殊政策。如严格禁止外商投资传统中药饮片炮制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生产;中药饮片不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在公立医院改革,药品取消加成的同时,允许医院保留中药饮片15%零售价格加成等。这些都是区别于一般药品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重视。
(二)市政府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91号)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统一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采购”,明确提出“中药饮片除外”。
(三)外省情况。
目前,各省均未对中药饮片和免煎颗粒实施集中招标,辽宁、上海、江西等省市将中药饮片纳入挂网采购,实行动态管理,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自报价。
二、市卫生计生委已开展的中药饮片相关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国办发〔2015〕7号、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渝府办发〔2015〕191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多项药品招标采购具体政策中,明确中药饮片除外,中药饮片不纳入药交所平台挂网交易范围,由医疗机构按原渠道采购。
(二)在研究制定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2017年9月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考虑,允许中药饮片保留零售价格加成。
(三)为实现医疗机构费用增长幅度总体可控,防止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在考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药占比这项指标时,将中药饮片除外,不纳入考核计算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考虑到中药饮片的特殊性,本着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执行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政策进行除外管理。如果国家对中药饮片除外政策进行调整,市卫生计生委将及时根据要求调整对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政策。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