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的复函
邓定建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短缺药品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一)加强价格监管。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市物价局对该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提醒告诫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法律风险;坚决查处短缺药品生产经营者人为断产断供、操控原料药价格和达成横向、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囤积居奇、串通定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后续将加大对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对医院、药品经营企业价格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特别是原料药垄断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质量监管。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生产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保障药品生产质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关于增加药品定点生产品种
(一)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重庆市药品短缺信息。目前,反映强烈的药品多为全国性短缺药品,这些药品临床用量小,生产批文较少,市级层面进行“定点生产”难以解决。市卫生计生委已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每月向国家报送短缺药品信息,并向药政司上报《重庆市定点生产品种推荐表》。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定点生产相关政策。2015年4月、2016年12月,国家4部委一共将7种药品实行国家定点生产。市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对定点生产品种挂网,加强宣传,及时跟踪协调定点药品的供应保障问题。
(三)积极申请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2017年,国家工信部在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中增加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筛选定点生产短缺药品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重庆市药友制药获得该项目认定,成为国家工信部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为小品种药品稳定生产和保障供应提供重要支持。
三、关于建立短缺药品定点储备机制
2003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指定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应急物资储备。2016年,进一步提高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将临床必须的日常短缺药品也列入了储备范围。后续将会根据每年全市短缺药品的实际情况,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开展定点储备,提高储备资金使用效率。
四、关于加强药价动态监管
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入市价动态调整办法(修订)》,对于符合交易所挂牌条件的所有药品,交易所集中进行调整,原则一年调整一次。对于临床必须的急救紧缺药品,经过论证,将通过市场撮合、联合议价、直接挂网等方式进行入市价调整。此外,生产企业也可以向重庆交易所递交相关资料,主动申请调整产品入市价。2017年,“集中调整”2次,共计11404个药品;企业申请调整,共计426个药品。
五、关于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配合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待国家出台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范后,及时落实并推动重庆市药品支付标准相关工作。加强探索试点公立医院实行带量联合采购,建立谈判议价和询价竞价等多种交易机制,努力使药品价格处于科学合理水平。
六、其他相关措施
(一)深入调研停产原因。市食药监局将进一步调研重庆市相关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原因,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如企业质量体系建设、产品工艺优化、产品标准提高等,帮助短缺药品尽快恢复生产。
(二)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市食药监局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审评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缩短审评审批时限,优先对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对属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将及时与其沟通汇报,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审评审批提供参考意见。
(三)加快《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方案》的正式出台。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正在多部门会签出台过程中。该方案包括定点生产和供应,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鼓励生产和供应,强化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加强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落实罕见病用药等多种分类精准施策。
(四)加强全市短缺药品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将市级医疗机构、区县级医疗机构、大型配送企业纳入监测点,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全市药品短缺信息。尽快出台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加强部门会商联动,全力解决相关药品短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