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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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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的复函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第05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以来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国家和市级对社会办医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全市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您提出的“民营医疗机构自身不足、社会办医存在误区和监管困难”等等。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将不断加强管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强化规划引导、做好分类管理   

制定《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社会办医院应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服务效率和就医可及性,做好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提供高端服务。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求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仅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师合理流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会同多部门联合起草重庆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人才纵向和横向流动。出台《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备案不再需要原单位(主执业机构)同意,且备案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三、严格程序标准,规范机构准入

     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新设置医疗机构从规划、选址、房屋面积、人员配置、资金实力方面开展市、区两级的可行性论证,并委托开展医疗机构设置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执业登记环节,严格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验收,严格执行消防、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在执业登记后,限期3个月内对医务人员执业注册情况进行追踪,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一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核心医疗制度,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院感管理、二三类临床技术备案管理等重点专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大检查范围。强化市、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民营医疗机构专科质量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对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选。

二是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印发《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加强辅助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临床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六大阳光机制”,开展多形式的行业作风宣传教育和医学人文培训。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群的监督管理。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2017年处理行风案件112起,涉及人员96名。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监管。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加强特病准入、用药、治疗全程监管,将管理模式由“管医院”延伸至“管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骗保骗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案件154件,罚没款65万余元,追回违规医保金额710万元,给予12家民营医院暂停医保网络结算的处理,追究刑事责任1人;2017年组织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件次,查处案件193件,罚没款70万余元,保持了严打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形成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有效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17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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