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95号建议的复函
董长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建议》(第059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新一轮医改以来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明显改善,随着国家和市级对社会办医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全市社会办医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您提出的“民营医疗机构自身不足、社会办医存在误区和监管困难”等等。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将不断加强管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强化规划引导、做好分类管理
制定《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社会办医院应结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医疗资源、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求、服务效率和就医可及性,做好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提供高端服务。对民营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要求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仅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师合理流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会同多部门联合起草《重庆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人才纵向和横向流动。出台《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备案不再需要原单位(主执业机构)同意,且备案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三、严格程序标准,规范机构准入
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新设置医疗机构从规划、选址、房屋面积、人员配置、资金实力方面开展市、区两级的可行性论证,并委托开展医疗机构设置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执业登记环节,严格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进行验收,严格执行消防、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在执业登记后,限期3个月内对医务人员执业注册情况进行追踪,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管理。一是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核心医疗制度,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院感管理、二三类临床技术备案管理等重点专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大检查范围。强化市、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民营医疗机构专科质量的指导、培训和督导,对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选。
二是着力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印发《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加强辅助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及临床不合理用药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六大阳光机制”,开展多形式的行业作风宣传教育和医学人文培训。加强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群的监督管理。落实行风建设责任追究,2017年处理行风案件112起,涉及人员96名。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监管。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加强特病准入、用药、治疗全程监管,将管理模式由“管医院”延伸至“管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骗保骗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案件154件,罚没款65万余元,追回违规医保金额710万元,给予12家民营医院暂停医保网络结算的处理,追究刑事责任1人;2017年组织开展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件次,查处案件193件,罚没款70万余元,保持了严打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形成常态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的落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有效推动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