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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7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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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78号建议的复函

 

董长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药政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转变重庆市药交所职能更好服务卫生事业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一)平台建设不完善的问题。一是挂网药品不齐的问题。总体来看,药交所平台挂网药品品规较丰富。截至2018年2月底,平台挂网药品品规21274个,基本能满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但由于原料紧缺、产能不足、成本升高等原因,部分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出现全国范围供应紧张或短缺,价格大幅上涨,这类药品因断供或企业认为药交所平台入市价偏低,故未在平台挂网销售,但医疗机构可根据《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平台备案、线下采购,最大程度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二是器械规格不详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8年1月29日印发了《医疗器械标准规划(2018—2020年)》,由于器械规格、种类繁杂,同种产品型号众多,现行标准未细化涵盖至所有产品,仅药交所平台器械挂网产品就有近12万个,因此,器械产品既存在规格太多,也存在规格不详的问题。三是网上信息不准的问题。药交所追溯系统展示的数据信息与配送企业自身系统相互关联,如配送企业库存信息不准确,则会影响药交所追溯系统展示信息的准确性。目前药交所正着力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与医疗机构、配送企业互联互通,同时督促配送企业提升信息质量,提高数据准确性。四是药品未明确标识“两票制”的问题。目前药交所平台开发了“两票制”管理模块,正逐步完善相关功能,医疗机构可点击“两票制管理”页面,查看配送企业与相应的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一级配送关系。五是网上采购信息录入工作量大的问题。药交所平台新交易系统已从2017年11月起上线运营,目前已更新多项功能,比如,批量导入采购信息和复制订单功能于2018年3月上线,可较好地缓解采购信息录入工作量大的问题。

(二)供需矛盾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低价药品难购、特殊药品涨价和缺货的问题。为提高低价药生产企业积极性,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2014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文件,对低价药按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进行价格管理,企业可按规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直接挂网。低价药政策出台后,常用低价药价格普遍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原料短缺、原料垄断、环保问题整改、生产线改造、产能不足、成本倒挂、极端天气等原因,近年来部分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矛盾成为全国共性问题,比如2017年发生过白血病治疗药品巯嘌呤“有价无市”的情况。为缓解部分药品短缺矛盾,国家和重庆市已采取定点生产、低价药分批挂网、特殊药品直接挂网等多项措施,并着手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二是线上采购指标过高的问题。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6号),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药交所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同时,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加强采购管理,我市允许各区县通过药交所平台备案线下采购药品,但比例不超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2017年该项指标全市总体为1.54%。

(三)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服务医院不细的问题。目前药交所设有客服服务电话,分类汇总了各医药企业咨询人员联系方式并下发各医疗机构。但服务能力与会员期望值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服务功能有待完善、服务方式有待创新、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对此,药交所拟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升级呼叫中心自助服务系统,开通信息展示、在线服务、自助式资源管理、互动交流等在线服务功能,打造“会员管家”服务模式,举办会员业务交流沙龙等服务活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努力获得更多认可。二是药价控制不力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要求药交所加大入市价动态调整力度,2017年平台下调10268个药品、2352个器械品规入市参考价格,整体降幅分别为7.77%和 21.51%。数据显示,目前重庆市医疗机构平均采购价格总体比全国中标均价低5.64%,比周边五省中标均价低2.28%。另外,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委托药交所组织实施联合议价,2017年共开展4批89个品种联合议价,价格平均降幅为17.56%。但由于短缺、低价药涨价、调整及时性等原因,药交所尚存在部分药品价格管控不理想的情况,目前已要求药交所继续开展了联合议价,进一步开发多种竞价议价方式,加大价格发现力度。三是监管缺位的问题。2017年7月市卫生计生委联合5部门印发《重庆市医药公共交易监管评价办法》,要求药交所对买卖配三方会员交易行为加强监管,目前药交所尚存在监管办法落实力度不足、处罚不严等问题。

二、建议采纳及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已经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予以改进:

(一)关于改革药交所药品交易规则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部署,药交所由多个市级政府部门组成的药交所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为切实履行药交所监管办职能,2017年底市卫生计生委已启动药交所交易规则修订工作,初步建立了由相关专业、相关领域、各方代表构成的咨询专家库,要求药交所收集问题和建议,总结运行以来的经验教训,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梳理现有的交易制度,拟定相关规则制度调整草案,提交药交所监管委员会组织审议。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关于加强平台建设的建议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医改和药品采购的工作要求,各省需建立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平台实施集中采购。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安排药交所承担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任务,并挂有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牌子。下一步药交所监管办将加强对药交所平台建设的指导,督促药交所在产品信息汇总,自由筛选组合查询;分类统计、排序各类信息,在突出位置显示重要信息;同类药品价格比较、政策规定限制等辅助功能;丰富交易首页,完善合同、效期预警、价格变动等提醒功能等方面不断完善平台实用性为医疗机构提供更细致、全面、直观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同时,药交所监管办将督促药交所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采购和收货操作程序,比如在突出位置展示“两票制”相关描述和功能。药交所拟在2018年上半年重点优化联合体订单合同管理功能、会员操作流程等,拟新增监管报表,在2018年底前实现智能客服服务,提高交易效率。

(三)关于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一是实施低价药分批挂网采购。允许低价药政策性涨价,稳定市场供应。二是落实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采购政策。从2015年起,完成两批共7种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规定厂家和价格在药交所平台挂网其中2种药品在2017年退出国家定点生产后,及时下发通知提醒。三是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制度。2016年起设立15家医疗机构监测点,定期网上报送短缺药品情况,组织各方力量核实短缺原因后报告国家药管平台。四是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2013年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经信委牵头,遴选市内2家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医药储备。五是参与短缺药品撮合谈判。2017年参加国家组织的短缺药品多省市撮合谈判,对青霉胺、鱼精蛋白按撮合价直接挂网,恢复市场供应。六是建立部门会商联动机制。2017年下半年初步建立了由卫生计生、经济信息、食药监、人力社保、物价等部门参与的会商联动机制。七是处置药品短缺问题。2016年至今,妥善处置了洛贝林、地高辛、巯嘌呤、维A酸等多起药品短缺事件。八是研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拟于今年出台重庆市《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着力推进该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督促药交所履行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长效机制。

(四)关于强化服务管理职能的建议

一是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药交所丰富完善会员服务功能,健全“绿色通道+会员管家+数据产品+会员沙龙”多元化服务体系;提升业务处理能力、梳理完善内部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信息发布、资源下载、网上申报、公共查询、互动交流等为会员提供业务便利,逐步实现智能化服务;全面升级改造呼叫中心,实现“自助+人工”接听模式;推行“首接负责制”一站式客服服务,业务受理当场办结,客服不当二传手;进一步了解会员需求,定期组织开展会员沙龙活动,更好地服务于会员。二是以药交所监管办名义,从2018年起,每季度通报全市药械交易情况,加强药品器械采购、使用监管,要求药交所为各区县联合体和市级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持服务。三是指导药交所进一步落实《重庆市医药公共交易监管评价办法》,加强各方交易行为监管,做好交易价格、配送情况等数据监测和分析,落实交易黑名单管理制,确保全市药械交易秩序平稳有序。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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