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10号建议的复函
潘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第051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
乡镇卫生院是各区县政府在农村设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已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基层卫生保障机制,将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公益一类予以运行保障,公共卫生机构纳入预算全额保障。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优惠政策倾斜基层。按预算管理相关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区县财政部门预算,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专项补助。一是对乡镇卫生院,按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政府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多渠道筹措资金,完善补偿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乡村医生专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经费保障,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二、关于“加大医疗设施设备投入”的建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向全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短板。2009年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投入6.6亿元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纳入建设项目342个,总建设面积36.6万平方米,装备设备706台件,为283个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1200台件,到2014年底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2015年底恢复重建了2606所撤并村卫生室。2017年,市财政下达近3亿元,支持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收入减少,有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为15个项目区县1500个村卫生室填平补齐基本设施设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8000所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三、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关于代表提出的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引导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完全赞成。目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实行了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聘用合同三大制度,但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多数事业单位在实施人事管理时存在畏难情绪,除降岗、开除部分违法违纪人员阻力较小外,其他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难以正常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出口”“下口”不畅,导致人员“一评一聘定终身”,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针对这些问题,按照国家和我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于2017年选取部分应用型科研院所开展了“职称评聘分开,岗位能上能下”试点,旨在健全考核机制,加强聘后管理,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事业单位新型用人机制。试点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岗位考核、聘后管理等相关配套人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效激发了干事创业活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3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事业单位聘用考核试点单位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56号),通过推荐遴选扩大试点范围,充实案例样本,提炼总结制度创新成果,为我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积累经验做法。目前,推荐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将按代表所说,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充分研究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试点工作推进。
关于代表提出的“统一选拔聘用院长”的建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123号)第四章第14条、第16条规定,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资产进行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因乡镇卫生院是属地化管理,院长的具体选拔细则是由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来拟定规范的,且各区县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代表提出“按相应条件统一选拔聘用院长”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拔使用办法。
关于代表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建议,我市控编减编政策已明确一般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再使用事业编制,将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现在编制主要保证医护药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市机构编制部门,指导各区县做好有关政策落地,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搞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作用。
代表提出的建议中肯,我们将继续关心和重视乡镇卫生院建设,积极协调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从机构编制、财政投入和用人机制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各区县共同推动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