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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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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人五届大一次会议第0410号建议的复函

 

杨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建议》(第041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大建设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18-2020年)》(渝爱卫20185号),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易地扶贫搬迁等资源有机整合,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不断提高普及率。2018至2020年,每年改造建设20万元户,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比2017年提高至少10个百分点。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牵头负责全市农村卫生厕所建造建设,将其作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狠抓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将其纳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做好本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的牵头工作,建立日常督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爱国卫生工作等考核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大农村改厕经费投入

    有机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市财政统筹协调相关涉农建设资金,大力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全市继续实行年度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对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效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进行奖补。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承担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落实专项资金。各地做好与相关市级部门的对接,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加强标准化建设及后续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等标准和规范,采取专业队伍统一建设、群众自行建设等方式,确保每一座厕所、每一户厕所的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针对农村卫生厕所后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我们将按照全国《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农村卫生厕所保障咨询、卫生保洁、粪渣清掏、后续维修、安全管理等系列管护制度。通过村规民约,积极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用厕、规范护厕的良好行为。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市及各区县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改厕的宣传,把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的改厕知识普及到每村每社每户,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充分运用健康巴渝1230热线,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主题宣传。利用“世界厕所日”“中国旅游日”“世界卫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文明如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文明如厕”浓厚氛围。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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