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68号建议的复函
简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失独老人养老特殊服务机构和颁发失独证的建议》(第036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加大扶助力度,逐步建立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的政策体系。
一、切实加强经济扶助。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2014年、2016年、2018年连续三次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从2014年前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018年的700元。二是完善扶助金发放方式。对已纳入特别扶助的对象,由每年发放一次特别扶助金改为每半年一次,对每年4月以后新增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在次年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条件之前,由市县两级财政发放当年的特别扶助金,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利益。
二、大力开展医疗服务。一是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全市所有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在门诊挂号、看病、取药以及住院治疗等环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并指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三级医院,面向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绿色通道”。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择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沟通能力的医务人员担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在自愿的前提下确保签约率100%。三是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从2016年起,为全市纳入特别扶助对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包含意外、疾病住院护理补贴100元/天/人(90天为限),并实行医保补充报销。
三、积极完善养老保障。一是从2015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二是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三是将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农村五保和“三无”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的,同等条件优先。目前,重庆市没有建立专门的失独老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市各区县均有社会福利中心,除满足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入住需求外,也向社会开放,为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失独老人如果愿意入住福利机构,可以优先予以满足。二是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容易给失独老年人“标签化”,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可以探索在养老机构为失独老人设立失独专区。三是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不符合积极养老的理念,只有逐步引导失独老人融入社区、融入社会,增强其社会参与度,才更有利于营造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
四、全面加强社会关怀。一是建立“3+X”联系人制度。对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落实结对联系人“3+X”名,“3”即1名村社区联系人、1名县乡联系人、1名医务联系人,“X”即特约联系人,从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关怀队伍人员中选择,建立起普遍联系、重点帮扶的“多对一”联系制度。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至少有3名联系人联系帮扶。二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坚持在传统节日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春节期间必须全覆盖,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助和慰藉。三是强化精神关怀。开展工作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技能培训,并及时为有需求的失独人员提供相应心理健康服务。四是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一年两次召开计生特殊家庭代表沟通交流会,畅通诉求渠道。重庆市扶助关怀政策得到了广大计生特殊家庭的高度认可,2016、2017年连续两年第三方调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扶助关怀工作的满意率都在80%以上。
按照群众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方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庆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不需要凭扶助证享受,只要纳入扶助对象均可直接享受,因此,重庆市一直未发放过扶助证。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继续完善扶助关怀政策。在此,我们也恳请简莉代表继续帮助呼吁,力争在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更多优先优惠。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