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的复函
张新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渝东南贫困区县卫生计生基础设施设备投入的建议》(第031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精神,中央投资将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相关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定额补助项目除外),所有项目中央投资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地方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十三五”以来,已为渝东南片区的黔江、武隆、秀山、酉阳、彭水、石柱等6个区县争取1.78亿元资金支持(如酉阳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争取最高中央投资额度5000万元),已列入《重庆市“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储备库》予以重点支持的部分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无法达到规定申报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已督促各区县进一步加强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在加快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的同时抓好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便达到中央投资项目规定申报要求。
二、党的十九大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中央负责公共卫生转移支付和全国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补助;市级承担本级医疗卫生机构经费、公共卫生专项、全市范围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补助等;区县主要承担区县级医疗卫生机经费、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培训、基本建设等经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建设、配置标准,经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区县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同时,市级财政主要通过专项补助的方式,支持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在资金分配时对困难区县倾斜。近年来,市财政对渝东南片区转移支付逐年加大,2017年下达卫生类转移支付17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现代财政制度,持续加大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增强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让区县有更多可用财力,支持基层政府提升民生的财力水平。
三、鉴于重庆的特殊市情,市卫生计生委一方面将努力争取中央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投入支持,另一方面将积极督促各区县政府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完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