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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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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3号建议的复函

蔡明晋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市财政部门加大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的建议》(第026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经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及经费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2009年我国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秉持“预防为主”的理念,重点围绕“无病早防”及“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两个方面确定了14类55个项目,目标是让广大群众可以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减轻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和压力。

(二)经费补助情况。自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国家按照常住人口给予项目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从2009年人均15元提高到2017年的人均50元,重庆市按照80:12:8的比例由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财政分担,体现各级财政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共同责任。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中央、市级、区县分别承担40元、5.5元、4.5元。我市全年补助经费总计1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亿元,市级安排2.5亿元,区县安排1.5亿元。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市卫生计生委每年会同市财政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从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完善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各项指标考核量化分值,确保规范合理,有据可依。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会计核算的通知》,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并作为项目资金管理考核的依据。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重庆市2014-2015年度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审计范围,对随意增减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落实专项考核、绩效考核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审计通报。同时,先后会同市财政局绩效管理中心和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审计和效果评价的监督机制。紧紧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多措并举,注重指导,推进全过程监管,使考核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三)运用结果,激励约束。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流程管理,全绩效考核,全量化分配”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量化,以服务数量计分,以服务质量修正,并经费分配挂钩,采取“头年按常住人口预拨,次年按绩效考核清算”的方式进行激励约束

三、下一步打算

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的西部直辖市,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逐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但由于财力有限,加之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基础差、底子薄,仍存在不少发展短板。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还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一方面是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区县统筹发展的能力,让区县有更多可用财力,支持基层政府提升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的财力水平。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控制超范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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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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