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1号建议的复函
谭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石柱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关注渝东南与渝东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发展,坚持通过卫生资源规划、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级医院创建和卫生三下乡等工作,带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流动,逐步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主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差距。
在等级医院创建方面,“十二五”期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三级甲等医院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0〕53号),积极支持渝东南地区医院提升能力,创建等级医院。目前,黔江中心医院已成功创建国家三甲医院,秀山县人民医院、彭水县人民医院已成功创建国家二甲医院。在“十三五”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全市卫生资源布局,积极支持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区县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委将以原卫生部颁布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为标准,以“不降低标准,保证质量安全”为原则,成熟一家创建一家,认真做好三级综合医院等级创建工作。
石柱县人民医院作为渝东南地区重要的卫生资源布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大力支持其改革发展,将其纳入三级医院创建工作计划,并根据医院发展和工作推进情况,在学科建设、专家技术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