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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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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前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重庆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在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精准医疗脱贫模式的建议》(第0001号)收悉。经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战略安排,重庆市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重庆保监会联合印发重庆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渝卫发〔2017〕115号),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我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协调,组织对全市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风湿性心脏病已纳入大病救治目录,目前我市对患有风湿性心脏病等重大病、慢病的贫困患者提供多渠道、多举措综合保障,切实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一、主要保障举措 

(一)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一是落实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城乡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照市政府规定给予缴费资助;二是落实城乡困难人群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对城乡困难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补充保险报销费用及时支付,保障城乡困难人群公平享受各种医疗保险服务;三是采取提高贫困人口区县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2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降低农村贫困户人口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50%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50%等措施,对贫困人口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四是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二)实行倾斜性精准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商业保险和政府补助等保障机制的相互衔接,实现各项保障综合发力。一是建立了“1+3”医疗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救助报销政策,整合商业保险,并于2016年底全面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2017年全市安排15亿元(其中市级以上安排8亿元),通过多层次报销渠道,基本可解决困难群众目录内80%和约30%目录外医疗费用,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二是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三是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县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四是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基金的保障作用。2018年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注入2亿元,区县统筹补充资金,设立专门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对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通过商业补充保险进行兜底保障。完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资,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药费。清理整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参保标准,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提高赔付比例,扩大覆盖面。优化商业补充保险赔付方案,贫困人口就医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经相关政策报销和救助后,住院个人自付超过总费用10%的部分,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等门诊个人自付超过20%的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在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基础上,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和新设立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一并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贫困患者区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时不需缴纳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

二、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2018年2月反馈的数据,重庆总计收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万户174万人,其中因病致贫返贫5万户15万人,因病致贫患病情况核准率100.00%,核准因病致贫需救治人员40157人,其中患风湿性心脏病的贫困人口有1886人,已治愈20人,长期康复治疗191人,好转717人,继续治疗911人,死亡11人,通过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风湿性心脏病患者自付比例2016年为39.77%,2017年已低于20%,为18.41%(具体费用情况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及您提的建议,我们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区县将健康扶贫政策更好地“落地”。对于您所提“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中央和市政府严控专项资金数量、原则上不再新设的要求,市财政将积极统筹现有资源,盘活存量,保障医疗脱贫工作的推进;“对于贫困户,政府应全额支付”的建议,按照十九大以来提出的民生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当前财力保障我们主要是保重点、保基本,我们也将继续加大投入,以建成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扶贫体系,让困难群众更有“获得感”。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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