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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2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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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0921号建议的复函

 

毛荣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应急救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建议》收悉。经与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死亡病例分析,我国每年有大量的病人因突发病情未得到迅速及时的救护而死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掌握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关键时刻即能展开自救,又能挽救他人。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应急救护工作,《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五条规定重庆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开展群众性、行业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加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工作”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市政府于2013年4月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重庆市实际,紧紧围绕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的时代特征,立足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红十字会工作的现实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就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要求 “卫生、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电力、质监、安监、旅游、价格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员占总人口的20% 。《意见》还要求相关单位利用城市公共场所、阅报栏、公益广播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工具语音系统等设施进行宣传,使《意见》精神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关于“市财政要提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经费保障”的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经费保障问题,《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政府给红十字会拨款的数额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和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需要确定,并将拨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要依法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市财政积极支持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每年足额安排年初部门预算。对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的开展,市财政将积极予以支持,根据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需要做好部门预算资金统筹,建立符合全市市情的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关于“教育、公安、交通、旅游、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的建议

市卫生、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均高度重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部门和单位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就应急救护培训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有效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全市医疗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一贯重视卫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培训与传播。医疗卫生系统是卫生应急救护工作的主力军,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起了及时、高效的120医疗应急救护网络,120网络覆盖全市所有的区县和街道、乡镇。120急救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纳入全市120医疗急救网络的救护车,必须服从市120指挥中心或属地急救医疗分中心(站)统一调度和指挥,这些措施极大程度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院前医疗急救和卫生应急工作。在制度上,市卫生计生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同时设有应急办公室,有专业、固定的应急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不定期的举行卫生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三基三严”大比武活动,比武范围涵盖40个区县和所有委属委管医疗机构,按照医院床位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三基”即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涵盖了应急救护知识的方方面面。通过以考促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疗应急救护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每年都要举办大量的义诊活动,深入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农村等场所宣传医疗卫生知识,普及应急救护技能,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市教委将应急救护知识及技能作为专兼职校医(保健教师)的一项基本技能,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教育、培训。2016年,市教委组织开展了中小学骨干校医培训暨专项技能展示活动,分四个片区对全市1200余名中小学专兼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了单人心肺复苏、骨折固定等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市级培训。市级培训后,各区县根据市教委要求,再次组织辖区学校校医以单人心肺复苏、骨折固定等为重点的技能展示评选,并选拔人员参加市级校医专项技能展示。通过培训暨专项技能展示活动,普及了中小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提升了校医专项技能和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了校医队伍水平。

市公安局针对公安消防部队职能拓展需要,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部队业务训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急救器材操作、止血包扎、心肺复苏救助等训练,使官兵掌握了基本的应急救护技能。根据部队需要,不定期举办应急救护培训,培养了一批专业应急救护员,切实增强了部队应急救护保障能力。在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方面,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消防宣传内容,借助“119”消防宣传周等消防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依托消防队站开放日活动,组织社区、街道、企业单位和中小学生团体来队参观学习,亲身体验灭火和逃生自救过程,学习消防和应急救护常识;积极开展“消防进军训”活动,利用军训契机向全市高中、大学新生宣传讲解消防知识和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此外,还发动社区民警、网格人员、消防志愿者,通过播放火灾警示片、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悬挂标语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常态化宣讲消防常识,不断提高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护能力

市交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部编制的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一是将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纳入从业资格考试内容,要求从业人员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专业教学培训。二是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及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要求将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等作为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的主要内容。同时督促客运站按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加强进站旅客、出站营运车辆管理,按要求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三是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关于“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的建议

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法定职责,《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设重庆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市卫生计生委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入分析您的建议,加强与市红十字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宣传工作,更好的造福人民群众。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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