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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89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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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0892号建议的复函

 

刘玉琴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重庆市各区县药品采购联合体放开品种增补目录及价格异动调整的建议》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保障体系,规范购销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要求以区县为单位成立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代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统一采购基本药物。联合体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印发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要求区县级公立医院所需药品纳入联合体统一采购。

联合体主要的职责包括:代表成员单位在药交所统一注册,取得买方会员资格;组织推荐配送会员;代表成员单位选择适合本区县的药品品规及厂家并进行采购;代表成员单位与卖方会员进行价格谈判和签订合同;督促成员单位按时汇缴货款并进行支付;监督成员单位及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履行合同等。自联合体成立以来,总体运行情况比较稳定,为保障我市药品采购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全市药品配送到货率91.29%,货款支付及时率97%,高于全国及西部省市平均水平。

药品合理使用和价格控制是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相关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对药品采购使用也有严格要求,目的是要控制虚高药价和不合理用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联合体在制定采购目录时,充分征求各级医疗机构意见,满足用药需求,同时要合理控制品种数量、剂型、规格。因此,会涉及对各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的整合,其目录调整的范围和时限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适时实施,动态调整。此外,对于您在《关于重庆市各区县药品采购联合体放开品种增补目录及价格异动调整的建议》中提到的近3年基本不响应的区县,我们逐一进行了调查,发现对于挂网价格上调的药品,为控制采购价格,在保障临床必需药品供应的前提下,联合体行使了议价竞价功能,确保采购价格不出现快速上涨。对于挂网价格下调的药品,联合体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您的建议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渝卫发〔2017〕30号)、《重庆市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渝卫发〔2017〕31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各区县联合体药品采购行为,加强对各区县联合体采购目录合理制定、定期调整和议价竞价等工作的指导。建立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药交所三方信息交互机制,对药品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后及时进行更新。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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