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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76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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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0763号建议的复函

段茂兵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妇幼健康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二孩”政策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建议》(第076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由于累计生育需求的逐步释放,高龄孕产妇的比例增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据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孕产妇死亡率16.72/10万,较2015年的15.3/10万增长了9.28%。面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母婴安全风险加大的严峻形势,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助产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以高龄孕产妇为重点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一、关于“计生部门应做好优生优育宣传工作”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做好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增强宣传效果,2014年组织市级妇幼专家,编印了重庆市科学孕育二孩宣传资料和二孩生育流程图,并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移动传媒(如《不健不散》、《阳光重庆》)等栏目,广泛宣传和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增强群众优生意识。为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2016年专门印发了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高龄孕产妇专项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资料,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鲜活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二、关于“在医院开设再生育门诊”的建议

我们在《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各区县要做好再生育咨询和妊娠风险评估。各级助产机构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在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时,要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手术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要按照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重庆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2016版)》的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产科人员配备”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顺利实施,市卫生计生委拟在上半年,会同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拟明确,“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各区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人员招录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增加产科医生、助产士等紧缺岗位考核录用,加快产科医师、助产士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助产士转岗培训计划,加强助产士专业方向的继续医学教育,完善助产士评价标准。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探索开设大学本科助产相关专业,加大招生培养工作。在绩效考核和人才激励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给予倾斜,切实改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医护人员待遇,增加职业认同感和岗位吸引力。”

四、关于“建立分级就诊制度”的建议

两孩政策实施后,全市危重孕产妇有明显增多的趋势,妇幼健康服务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产科诊治水平,合理分配医疗资源,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出台了《重庆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对照《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按照红、橙、黄、紫等预警指标,对孕妇进行分类管理:

绿色标识(低危孕妇):可在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期检查及住院分娩。

黄色标识(三级预警):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动态评估妊娠风险的变化,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救治或转诊孕妇。

橙色标识(二级预警):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较重,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原则上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其中,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病情较重的,原则上应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直至分娩。

红色标识(一级预警):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或胎儿生命,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病情危重者,经评估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转运时不危及孕产妇及胎儿生命安全的,需及时转至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紫色标识:可能导致疾病母婴传播,对胎儿发育及儿童健康带来影响,需要孕期及早筛查和药物治疗。除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者)外,患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孕妇应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预防性药物治疗。

同时,市级确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等5所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实行分片管理,与对口区县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各区县结合实际,确定1-2个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对重点孕妇要求实行专案管理,强化监测和主动服务。对需要会诊的危重孕妇,原则上先区县内会诊,发挥好辖区内区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作用,必要时请对口市级救治中心进行会诊,指导诊治。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入分析您的建议,并结合实际,细化加强孕产妇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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