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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74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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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0749号建议的复函

 

夏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重庆市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重庆市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重庆市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情况

2016年11月底,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重庆市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启动会。同月,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庆市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卫药政发﹝2016﹞71号),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全面完善药械可追溯体系的实施规范和标准,形成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完成相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逐步实现药交所医药交易平台交易品种的药械全过程追溯与监管,并以此为基础建成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照总体目标,分为三阶段建设:一是启动建设阶段,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统一药品数据交互内容、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等工作;二是试点推广阶段,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探索医疗器械数据交互内容、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与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医药流通企业的药品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等工作;三是全面建设阶段,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本地医药生产企业实现与平台的互联互通,医药智能物流平台全面投入运营,拓展平台应用功能,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数据信息服务等工作。

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单位是药交所,目前,建设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市卫生计生委与药交所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进展,并赴实地指导工作开展。已初步完成接口标准的制定,并结合两票制工作在全市的推进安排,选定了永川区、重医附二院、市急救医疗中心等几个区县和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试点运行。计划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并积极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医药流通企业的药品互联互通工作。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卫生计生委还将积极协调药交所做好与各级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培训工作。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关于开展重庆市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卫药政发﹝2016﹞71号)和《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卫药政发〔2016〕92号)等建议。目前,市卫生计生委已印发相关文件,并以推进两票制工作为抓手,以加强监管平台建设为保障,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2017年2月,市卫生计生委原书记盛娅龙专题研究“两票制”工作,对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做出部署。二是2017年3月召开了全市药政工作会暨两票制工作培训会,邀请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交所对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两票制有关政策和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培训。三是2017年2-3月,先后召开了两票制有关工作研讨会、座谈会、联席会、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碰头会等多次会议,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级医疗机构、区县采购联合体、市级相关部门、药交所等广泛深入交流。四是积极协调税务信息系统与药械交易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此外,为保障全市药品采购供应,市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低价药挂网采购、短缺药品监测等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政策平稳推行。

二是市食药监局参与平台建设,指导药交所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利用平台对参与药械配送的社会物流资源进行监管等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于2016年2月20日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要求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新修定的GSP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关键的药品经营管理环节执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支持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暨医药智能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多次参与平台建议研讨和评审,与药交所共同申报了市经济信息委“互联网+”项目并获批准。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将进一步指导药交所制定追溯系统相关制度和标准制定,积极宣传平台在药品追溯体系中的作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入平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利用平台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管,提高全市药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是市经信委指导药交所信息化建设和互联互通相关的接口标准制定,组织药械生产企业接入平台,协调医疗行业信息化企业为互联互通提供便利等建议。市经济信息委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发展。将指导平台建设,积极促进相关监管部门、医疗机构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信息的共享交换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以及标准接口制定。市经济信息委还将作为市级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继续对药交所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四是市商务委组织医药经营企业接入平台,利用平台客观数据,建立公平公正的医药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制定本地医药企业分级评价标准等建议。市商务委积极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接入平台,实现医药物流服务延伸项目,以最终实现药品流通到医院、患者的全程可追溯。还将利用现有的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成果,积极与平台对接,有效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管理水平,规范行业流通秩序。市商务委将根据商务部已发布的《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各项标准的落实和规范,并根据以上标准及指标建立评价体系。

五是市人社局尽快与平台对接,充分利用平台的大数据功能,为医保支付改革提供决策支持。市财政局进行财政资金扶持,为平台建设提供专项资金。市发改委和市科委通过项目为平台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并在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的建议。市卫生计生委将积极协调药交所与相关市级部门对接,并提供支持。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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