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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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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1号建议的复函

杨昆鹏代表: 

首先感谢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健康服好务的建议》(第0621号)收悉,经与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渝府发〔2015180号),明确提出“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域规划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256号),明确提出“完善社区服务政策,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进部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合理确定政府投入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生惠民等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完善各类公立和公益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卫生服务的机制”。

二、2014年,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04),明确了城市医疗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服务人口需求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站等重要的基层医疗服务设施,确保广泛覆盖、按需配置、便民就近。同时,市城乡建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建设、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等技术标准,并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的应用,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等功能需求,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正常发挥其功能,服务市民健康。

三、《重庆市主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梳理整合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站的布点布局,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等要点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重庆市主城区街道社区划分与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按“20分钟公共服务圈”、“10分钟生活服务圈”划分了街道和社区单元。两个规划充分对接整合,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他街道和社区的办公、警务、养老、文化等设施集中配建,统筹发挥便民服务功能,其中,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已建成区域中,缺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按规划足额配建,并通过租赁、整合等方式落地。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积极指导各区县参照主城区相关规划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精神,中央投资将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相关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鉴于重庆的特殊市情,市卫生计生委一方面将努力争取中央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继续投入支持,另一方面将积极督促各区县政府强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完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积极改善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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