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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31号议案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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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0631号议案的复函

 

唐代贤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减免贫困癌症晚期病人麻醉止疼药物费用的建议》(第0631号)收悉,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癌症镇痛药物的医保报销情况

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166号)的规定,癌症镇痛治疗包括:药物(中药、西药)镇痛、针灸镇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2号)和《关于加强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9号)中均明确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病的重大疾病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

二、癌症镇痛药物的其他救助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通过提高医保目录内费用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开展医保目录外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医疗救助需求,通过提高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标准和水平,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惠。二是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由区县政府主导,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施医保目录外大额费用的救助。该基金从2017年起实施,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针对癌症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多样化救助、个性化帮扶,给予癌症病晚期病人更多的关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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