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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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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20号建议的复函

 

杨昆鹏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620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和建议。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残疾参保人员康复医疗需求,近年来,重庆市陆续出台一系列康复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项目。2012年10月,我市结合贯彻国家残疾人医疗保险政策,出台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9号),将运动疗法、偏瘫、脑瘫、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人员,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2016年12月,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新增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自付范围。

二、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

    重庆市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创建康复示范社区康复站,规范康复站标准化建设,打造示范性社区康复站。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利用村(社区)医务室、阅览室等公共资源,做好村(社区)一级康复室建设,配备基本型康复辅具和康复知识读物,打造一批能够就近便利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咨询、知识普及、筛查转介的康复室,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三、加强康复医生及康复协调员培训。依托区县医院、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等成立了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防治5类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举办全市残疾人康复师资骨干培训班,每年培训区县5类残疾康复医生200余名,残联康复干部40余名。各区县组织培训的师资骨干,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康复工作者进行培训,并适时到街道(乡镇)开展康复知识讲座、技术指导。同时,每年选派各机构专业人员参加中国残联康复专业人才培训80余人次;举办听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80余人,累计培训人员达10000余人次,加强了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了康复服务能力。

四、加强监管,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为有效防止不合理使用、滥用康复项目行为,在将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我市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协议管理,对申请康复医疗服务的参保人员,应到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及相应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并设置了康复医学科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服务,对申请的康复项目按照物价收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治疗支付标准,试行限额支付。

五、加大对康复的宣传力度为康复创造良好环境。我们今年将继续开展以“你健康、我服务”为主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轻轨、公交等多平台以及更加丰富、灵活的落地宣传活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社区康复重要性宣传,号召全社会共同支持社区康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全民享受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

    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整合资源、共推康复基地建设。我们将依托现有的康复理疗机构、养老中心、基层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加强技术和资源整合,确保辖区群众康复服务到位。同时,加强调研,共同推进社区健康养护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可持续的投入机制。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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