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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53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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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532号建议的复函

 

尹思明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重庆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医院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共享的建议》(第053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进展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始终坚持国家和重庆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秉承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中心的建设路线开展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健康信息顶层设计的指导下,经过几年建设,重庆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39个区县级平台(包括万盛经开区)基本完成建设,其中,市平台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全国首个3A级省级平台测评认证,所有区县平台完成市级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累计采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近2000万份,电子病历数据近1000万份,数据覆盖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儿童健康检查、高血压患者随访、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新生儿家庭访视,电子病历的病历概要、门(急)诊西药处方、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医嘱等基础数据。

我市县级以上医院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基本医疗系统建设率达到100%,医院都通过政府投入、自行配套的方式完成了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医院已基本实现了从传统的手工书写病历向电子病历方向发展。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区域医疗数据集成与接入”项目,建设包括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二院、重庆市肿瘤医院在内的15家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并将在十三五期间推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和部分三级医院的数据在平台汇集,可实现数据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同时支持双向转诊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患者不用携带病历资料,医生可跨区域调阅电子病历和检查、检验报告,降低重复检查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二、建议应答

一)成立专门的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共享推进项目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内设处室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处,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人口基础信息和卫生计生资源”四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汇集、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条例

今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于发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在相关概念、行业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与病历的衔接、以及封存复制件的技术条件等方面做出具体指导。我委将积极推进新《规范》落地,并积极沟通政府相关部门就电子病历管理、使用出台相关规范。

三)统一使用共享平台软件

我市的健康大数据汇总在市区两级平台,业务条块的数据需求可在平台实现,在国家卫生信息化“46321”框架指导下,科学设计,统一规划,在市级范围内打破信息孤岛,下步将尽快接入垂直系统的数据接入,同时促进数据整合,做好医疗数据共享的技术保障。                 

四)解决医疗技术壁垒

全国的疾病诊断编码、手术操作编码通行的有两个版本,因为没有强制性要求,医院还有扩展编码,药品编码也未统一。因此从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都存在标准需统一和资源整合共享的过程。标准化已成为影响区域医疗资源共享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我市卫计委将大力推动电子病历标准的统一、实施、应用,在各个医院统一ICD-10、ICD-9和药品编码,积极推动国家和区域性的互连互通和成熟度测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通过不断测评、整改,提高卫生信息标准化水平。

(五)隐私保护

目前患者隐私保护等健康大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随着健康大数据的发展趋势,迫切要求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据资源进行共享,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促进患者隐私保护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目前,我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电子病历只采集了部分子集,通过匿名化、授权和身份验证等方式,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授权调阅。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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