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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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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复函

 

陶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第0435号)收悉。基层是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重要领域,努力做好基层中医药工作,是改善民生,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举措,因此,市卫生计生委非常重视基层中医药工作,将其作为“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工程,全力加以推进。

您针对基层中医药工作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感谢您对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市卫生计生委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十二五”以来实施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较好成绩。

一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截止“十二五”末,全市共有二甲以上中医医院33所,占76.74%,区县公立综合性医院100%设置了中医科,98.5%的设置了中药房。

二是乡镇社区中医药枢纽作用更加明显,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18%的乡镇卫生院设置有中医科,86.5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09%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98.3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88%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是村站中医药网底更加牢固,全市78.3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3.3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四是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37.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分别达32.26%、36.46%,86.2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6.77%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五是基层中医药服务量有较大增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处方数分别占总处方的41.94%和35.05%,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量总体上达到30%左右。

    六是基层中医药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在医保政策上体现倾斜,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起付标准均降低一个档次,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和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服务项目政策报销比例。在医改中制定鼓励中药饮片使用的政策,将中药饮片全部纳入基药范围,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收入不纳入药占比。

 二、针对基层中医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破解难题,推动基层中医药健康持续发展。

 正如您所说,重庆市基层中医药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面临着“缺人、乏术、保障难”等关键问题,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和发展,其中:

关于人才问题,基层医疗机构确实存在中医药人员招不来、留不住的现象,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不足、质量不高,还有部分中医类别医师转行干行政工作。基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仅为17.75%,与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安排,市卫生计生委将重点推动充实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创新模式,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为基层中医药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远程学习途径。建立机制,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技术水平。大力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专业医学生培养计划。加强非中医专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化基层中医药人事改革工作,扩大中医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试点,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医师中医比例达30%左右,中医药基层人员原则上不能改行。在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工作。

关于基层中医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主要体现在基层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亮点特色不突出,服务能力较低下。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的总体数量多,但“精品”少,档次不高,综合能力不强。部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各地差距较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工作量比重不到20%,中药饮片处方量不到5%。

下一步,按照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全市工作安排,市卫生计生委将重点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和薄弱科室建设,推广实施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

关于中医药改革问题,此前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中医药改革的优惠政策,包括医保、物价和财政投入等,部分政策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还将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中医药服务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绩效评价机制等相关政策,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中医药卫生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市卫生计生委也将继续探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其他有利政策,同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已有政策,将中医药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各项改革政策对事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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