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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43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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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0434号建议的复函

 

张崇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对低廉有效药且必备的药品建立供给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品短缺原因分析以及为解决此问题出台的相关政策

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导致药品短缺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有部分药品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产需难以有效衔接的问题,还有临床用药更新换代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低价药品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在招标压价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上调的影响下,低价药品生产供应意愿下降,受“以药补医”的影响,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从根本上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多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施策,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破解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难题。2014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随后,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等文件。按照国家要求,我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卫药政发〔2014〕62号)、《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渝卫办药政发〔2015〕102号)、《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关于做好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6〕7号)、《关于做好低价药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药政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20号)等系列文件。从政策层面上对解决常用低价药供应保障问题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稳妥推进低价药挂网,有效管控风险,并考虑医保和患者的承受能力,重庆市对低价药实行按照企业自主报价与原挂牌价的涨幅,由低到高分三批挂网。2015年12月和2016年7月,第一批、第二批低价药共有3876个品规挂网,实际交易2604个品规,相比2015年,增加了697个品规恢复供应。合第三批挂网要求的低价药品共5146个品规,已于2017年2月4日起开始陆续挂网。目前总体运行比较平稳,生产企业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维护,一些过去容易缺货、断货的药品供应得到了可靠保障。

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倒挂现象发生的原因

2015年国家实施药品价格改革,自当年6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为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防范可能出现的价格风险,同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双控措施和三不原则:一是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做到双控,即药品的采购价不能高于药交所的挂牌价,零售价不能高于原政府定价。二是对医保支付做到三不,即医保药品采购价不得高于药交所的挂牌价,医保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原政府定价,如果高于原政府定价部分,医保不予支付。“三不”、“双控”政策的出台为当时稳定全市药品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临床必需的低价、短缺药品由于未在药交所平台挂网,或虽然挂网却不供货,由医疗机构自行线下采购、线上备案,这部分药品在低价药政策出台后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高于了医保支付价格,因此造成了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倒挂现象发生。

三、问题和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为了保障低廉有效且必备药品的供应,建立储备供给机制、储备药品目录、及时更新储备药品目录、建立药品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合理选择储备配送企业等建议,我们已经落实或计划实施多项举措:一是协调经信委建立了短缺药品储备机制,进行了3000万元医药储备。二是开展短缺药品监测,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建设开通了短缺药品信息网上报送平台,于2016年10月完成与国家药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全市确定了15家医疗机构监测点每月报送短缺药品情况,由药交所根据监测点报送情况,结合全市药品配送率和库存量,进一步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核实,确定短缺原因后,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已累计报送短缺药品信息120条。三是建立药品备案采购平台对于临床必需且无法替代,但因价格因素未能在药交所挂牌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备案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和结算,协调市人力社保局完成有关药品医保支付限额调整工作四是落实短缺和定点生产药品采购要求。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出台短缺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采购细则。同时,按照价格涨幅高、无法保障供应、患者长期用药且临床必需、备案采购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则,组织专家遴选了29个短缺药品。2016年12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将3种新增的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规定价格、规定厂家在重庆市挂网,并下发文件就有关采购规定向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五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应对和研究。面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召回盐酸洛贝林注射液造成的市场短缺问题,紧急协调全市医药流通企业从云南、上海等地调货进行保障,确保该急抢救药品在我市始终未断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批示,先后对《全国告急“救命药品”》报道和儿童药品供应保障问题,从重庆市药品挂网、配送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对策。六是拟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配合物价局出台《对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七是稳步推进两票制在本市全面实施,允许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解决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八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协调人社部门按照调整后的药品挂网价制定医保支付限价,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结算报销。指导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倒挂问题。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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