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25号建议的复函
申希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建议》(第042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重庆市高度关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年老奖励,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已经建立起各类奖励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进行奖励,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爱。
您反映的关于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问题,2016年3月31日修订出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我委已多次与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沟通,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论证。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