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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26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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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0261号建议的复函

 

杨正贵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的高中档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第02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扶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

(一)出台促进医养结合文件。2014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分别明确“推广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和“培育一批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的服务机构”,努力构建涵盖养护、医疗、保健等多领域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护一体化发展。201688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3号),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发挥民政养老、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人力社保社会保险合力作用,统筹各部门职能,深度整合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通过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二)完善医养结合配套措施。构建协调的政策支持体系,统筹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在准入、管理和享受政策补贴方面同等对待,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规定的建设补贴。落实国家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保障老年人获得康复医疗保险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协议管理,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定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加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设。人社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商情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地区的函》(人社厅函〔201641号),确定重庆市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省之一。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在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办法,探索建立社会保险性质为主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规划布局。在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用地中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地块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五)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对开展医养结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开展医养结合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展医养结合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切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一是要求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在准入、许可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健康养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二、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医养设施合理布局

一是《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6〕6号)把“推进医养结合”纳入社会事业重点项目。

二是《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渝府办发〔2015〕180号把发展医疗康复、护理院、健康养老机构作为未来五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主基调,提出依托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服务

三是正在制定的《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主城区街道社区划分与公共服务中心布点规划》,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将养老设施与医疗设施靠近或集中设置;在新区街道和社区布局中,尽量将养老设施与相应级别医疗卫生设施进行集中布置,确保养老设施和医疗设施科学合理布局,以方便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

三、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推进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发展

一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加强护理、康复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收治需要照护的失能、部分失能老人。

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为入住社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开展巡诊、健康教育、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三是推进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机制,重点选取社区居家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评估和上门巡诊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以及家庭健康指导,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院、护理院等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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