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012号建议的复函
张先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妇幼健康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区县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医疗救助基金的建议》(第0012号)收悉,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工作,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纳入了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并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中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和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等系列加强母婴安全的文件。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还印发了《重庆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2016版)》,明确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转诊工作的经费保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专项救治经费,对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同时,在市级层面,市卫生计生委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争取贫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救助政策和经费。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目前,全市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困难大学生和建档特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凡是符合困难条件的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患者,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
二是明确救助要求及措施。近年来,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通过提高医保目录内费用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开展医保目录外费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医疗救助需求,通过资助参保、门诊医疗救助、普通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等多种救助方式,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惠。二是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区县医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由区县政府主导,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施医保目录外大额费用的救助。该基金从2017年起实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帮扶。对经过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仍然负担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贫困孕产妇,还可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采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强对贫困危重孕产妇家庭的关注,按照《重庆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2016版)》的要求,督促区县落实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专项救治经费,并制订经费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切实减轻她们的医疗支出负担。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