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复函
吴庆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绩效考核机制维护医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建议》(第0002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指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公立医院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重庆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目前正积极征求相关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出台正式文件。
《重庆市公立医院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重庆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三级绩效考核。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自主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对本单位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二是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对公立医院重点考核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对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等;对职工重点考核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等。三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单位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总量挂钩;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水平和选拔任用挂钩;单位职工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水平和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