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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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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0001号建议的复函

 

吴庆琛代表:

感谢您对全市控烟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烟草专卖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控烟工作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种植国、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烟草危害负担最重的国家。全国现在吸烟人数超过3亿,有7.4亿人受到二手烟危害,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人数120万。为控制烟草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8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关注。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在开展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工作。

重庆市一直将烟草危害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来抓,具体措施包括:

(一)推动全市公共场所控烟法规的出台。2003年全市出台了《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将公共场所烟草控制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和社会的发展,原市卫生局于2010年启动全市控烟立法促进工作,并多次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等部门进行磋商,组织公共卫生、法学等领域专家拟定《重庆市二手烟草烟雾危害防治条例》(草案),对控烟范围、执法主体、责任分工、处罚等内容予以明确,为法规的正式出台打下基础。2015年起,市卫生计生委已连续两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立法计划,但均未纳入,下阶段市卫生计生委还将继续争取将控烟立法纳入市法制办立法计划。

(二)打造无烟环境,倡导示范带头。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对机关、医院、学校和公共交通系统的控烟工作提出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也先后下发文件要求落实无烟场所的创建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均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卫生计生系统的暗访、督查内容,并纳入相关考核评分指标。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市卫生计生委与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也联合发出倡议,大力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机关、无烟学校,在全市控烟工作中做出表率。目前,市卫生计生委与市文明办、长安集团、大都会商厦等单位联合打造无烟机关、无烟示范企业。

(三)宣传烟草危害,营造社会氛围。市卫生计生委每年以世界无烟日、肿瘤防治周等卫生日为契机,组织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市民宣传烟草危害;通过制作并投放“二手烟危害”、“送烟=送危害”、“无烟生活”为主题的烟草控制类公益广告,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组织专家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烟草危害,树立健康生活信念。2015年,全市播出烟草危害公益广告6万余次,开展控烟培训2000余场,培训近万人次,开展现场活动800余场,覆盖人群超200万人次。市爱卫办、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创建卫生区(县),大力推行无烟草广场城区(县城)创建工作,将无烟草广告城区作为创卫工作的必要条件,推动烟草广告清理工作。

(四)推行戒烟门诊,服务市民需求。2014年,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要建立实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戒烟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为此,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12320热线相关人员进行戒烟服务培训,并将戒烟门诊开设情况作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暗访指标,确保戒烟服务得到落实。

(五)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工作,针对市民和青少年、教师、医生、公务员等重点人群开展调查,将分析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发布,并上报市政府,为下步制定控烟政策打下基础。2014年青少年吸烟调查报告显示,全市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9.9%,26.3%的初中学生尝试过烟草制品,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控烟形式不容乐观。

二、面临的问题

全市开展了大量的烟草控制工作,但要创建“无烟环境”,依然存在着众多复杂的影响因素:

(一)吸烟人口基数大,社会氛围有待提高。重庆处于我国西南地区,数据显示吸烟人口基数大,对烟草危害认识依然不足,青少年和女性吸烟者均成增长趋势。同时,市民对戒烟服务仍有误区,根据重医附一院、市第五人民医院、铜梁区人民医院戒烟咨询服务试点门诊数据统计,2014年至今,参与戒烟服务人数仅为189人。

(二)现行公共场所控烟的法规不够严谨。《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是目前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主要依据,但从2003年出台至今,已不能完全适合现代社会控烟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共场所监管等措施难以全面落实,亟需出台更为完善、行之有效的法律依据。

(三)烟草蔓延缺乏更有力的监管。市烟草专卖局作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执行机关,主要通过采取中小学周边一律不予发放零售许可证、加强市场检查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市卫生计生委近期针对全市初中学生烟草使用情况的相关抽样调查数据显示:78.4%的吸烟学生人群在购买烟草时没有因为不满18岁被拒绝,且部分地区还存在无证摊贩售烟的现象。因此,市卫生计生委认为亟需开展更为广泛的烟草销售整治活动,加强监管措施。另外,尽管新《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但部分商店、小卖部及其他公共场所依然存在有烟草广告,清理、整治难度大。

(四)控烟经费相当有限。全市控烟工作无专项工作经费,主要通过国家、国际合作项目予以支撑。工作经费保障情况与其他直辖市以及部分西部城市差距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推动控烟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加强部门间协作,力争早日出台符合现有市情的公共场所控烟法规。二是着力推动“无烟城市”国际控烟项目,项目通过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重点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打造无烟示范场所,通过更多无烟场所的建设引领社会导向,让市民享受无烟生活。三是加强社会宣传和烟草危害知识健康教育,在广泛开展知识传播及宣传活动的同时,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四是积极对各部门“创建无烟环境”工作进行政策倡导和知识普及,提高其对烟草危害问题的重视,共同促进各部门有效落实控烟措施。五是继续鼓励各地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区(县城),将其作为创建卫生区(县)的必要条件和前置条件,促进各区县消除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营造无烟氛围。六是加强戒烟门诊建设及宣传工作,在确保戒烟门诊正常开办的同时,对其开展的服务进行规范,倡导更多的烟民主动接受戒烟服务。七是继续加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为下一步控烟措施提供支持。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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